服務名稱:廈門市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巡查服務; 服務范圍:廈門市(除鼓浪嶼外)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,目前共33處48個點; 服務要求:按磋商文件要求,完成服務范圍內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巡查服務; 服務期限: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(本項目為可延續(xù)采購的服務項目,在采購人預算資金有保障,服務價格不提高,且采購人對成交供應商的年度考核合格,且成交供應商承諾不降低服務標準、質量和業(yè)務內容的情況下,采購人可延續(xù)一年的采購合同,原合同與延續(xù)合同的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); 服務標準:磋商文件、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、合同及國家有關標準; 其他可咨詢采購代理機構。 |